華南永昌投信 獨立經營管理|103年金管投信新字第013號 台北總公司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3F之1 (02)2719-6688
版權所有華南永昌投信 未經授權同意 不得轉載 建議使用IE6.0以上版本 螢幕最佳解析度1024x768    與我聯絡
 
 

華南永昌投信基金之簡稱及警語:
A股:華南永昌中國A股基金
策略報酬:華南永昌策略報酬基金
• MSCI物聯網:華南永昌MSCI全球特選物聯網指數基金
• 亞太平衡:華南永昌亞太動態平衡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多重平衡:華南永昌多重資產入息平衡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亨利:華南永昌全球亨利組合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基金)
• 人民幣:華南永昌人民幣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四年到期新興美元債:華南永昌四年到期新興市場美元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基金)
Shiller US CAPER ETF組合:華南永昌Shiller US CAPER ETF組合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Shiller US REITs:華南永昌Shiller US REITs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公司系列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績效或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公司系列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及投資風險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公司系列基金投資無受存款保障、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機制之保障,基金投資可能產生的最大損失為全部本金,投資人需自負盈虧。風險報酬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無法涵蓋所有風險,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投資基金個別的風險,本公司系列基金投資風險及風險報酬等級說明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人民幣主要投資於高收益債券、多重平衡、亞太平衡及四年到期新興美元債可能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高收益債券、亨利可能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高收益債券基金: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投資人應審慎評估。根據基金之投資策略與投資特色,基金之風險及波動度較高,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高收益債券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人民幣、多重平衡、亞太平衡、四年到期新興美元債:可投資於美國Rule 144A債券,該類債券屬於私募性質,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的風險,投資人投資前須留意相關風險。
人民幣、A股、策略報酬、四年到期新興美元債:基金投資地區包含新興市場,因其波動性與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經情勢穩定度及匯率走勢亦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影響,投資人投資前須留意相關風險並審慎考量。
A股主要投資於中國境內有價證券,策略報酬可投資於中國境內有價證券:基於中國大陸地區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之申請投資額度、資金鎖定期和資金匯出入管制等規定,經理公司保留婉拒或暫停受理本基金申購或買回之權利。此外,QFII額度須先兌換為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所規定之幣別,匯入中國大陸後再兌換為人民幣,以投資當地人民幣計價之投資商品。故本基金有外匯管理及匯率變動之風險。投資人並須留意中國巿場特定政治、經濟、法規、稅賦與巿場等投資風險。
人民幣:主要投資於人民幣計價債券,投資主題與中國大陸及香港市場較為密切,該債券市場在目前仍屬於剛起步且相當新穎之投資市場,其波動性與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經情勢穩定度及匯率走勢亦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影響。
人民幣、多重平衡、亞太平衡、四年到期新興美元債、Shiller US CAPER ETF組合、Shiller US REITs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本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投資人於申購時應謹慎考量。有關基金之配息組成項目揭露於公司網站,投資人可於本公司網站查詢。
人民幣、A股、多重平衡、MSCI物聯網、四年到期新興美元債、Shiller US CAPER ETF組合、Shiller US REITs如投資人以新臺幣或人民幣或美元以外之貨幣換匯後投資本基金人民幣或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當人民幣或美元相對其他貨幣貶值時,將產生匯兌損失。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此外,投資人尚須承擔匯款費用,且外幣匯款費用可能高於新臺幣匯款費用。投資人須承擔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後轉換為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亦須留意外幣匯款到達時點可能因受款行作業時間而遞延。
MSCI物聯網: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採被動式管理方式,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目標,因此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走勢而定,若標的指數價格波動劇烈,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亦將隨之波動或下跌。MSCI系列指數由MSCI公司編製和計算。MSCI公司擁有與指數、指數名稱、標誌以及指數所含數據相關或其中所包含的權利。指數授權相關費用及其衍生本基金應支付之一切稅捐(包括但不限於指數授權費及指數資料使用授權費)由本基金負擔。
四年到期新興美元債:本基金非定存之替代品,亦非保本型基金,不保證本金之全額返還及收益分配之金額。本基金4年期滿即信託契約終止,經理公司將根據屆時淨資產價值進行償付。經理公司之經理費係按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1.1%之比率,於成立時計算存續期間(4年)之總經理費,於本基金成立日起7個營業日內自該基金一次撥付,而後將不再從淨資產價值中扣除。受益人提前贖回除須負擔買回費用2%外,經理費並不退還。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基金閉鎖期打開後可每日買回,惟基金到期前買回費用2%,歸入基金資產。
Shiller US CAPER ETF組合:本基金投資子基金時可能涉有重複收取經理費。

  1. 「Shiller」、「CAPER」及「Shiller CAPER」是英商巴克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克萊資本或任何關係企業(以下合稱「巴克萊」)所擁有的商標,且被許可給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供其作為「華南永昌Shiller US CAPER ETF組合基金」及「華南永昌Shiller US REITs基金」的發行人使用。上述基金並非由巴克萊保薦、背書、出售或發起,且針對投資於上述基金的適當性、或對「Shiller Barclays CAPER US Sector TR USD Net Index」及「Shiller Barclays US REITs Value Net TR USD Index」或其中包含的任何資料之使用,巴克萊不做任何陳述。
  2. 「Shiller Barclays CAPER US Sector TR USD Net Index」及「Shiller Barclays US REITs Value Net TR USD Index」部分係由RSBB-I有限責任公司所參與研發,其研究主體為Robert J. Shiller。RSBB-I有限責任公司並非投資顧問,且不保證「Shiller Barclays CAPER US Sector TR USD Net Index」及「Shiller Barclays US REITs Value Net TR USD Index」或其中包含的或所依據的任何資料或方法論之準確性或完整性。對於「Shiller Barclays CAPER US Sector TR USD Net Index」及「Shiller Barclays US REITs Value Net TR USD Index」的任何錯誤、缺漏或中斷,RSBB-I有限責任公司或Robert J. Shiller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且對於任何人使用任何「Shiller Barclays CAPER US Sector TR USD Net Index」及「Shiller Barclays US REITs Value Net TR USD Index」包含的或所依據的任何資料而得出的表現或結果,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且RSBB-I有限責任公司或Robert J. Shiller明確不對「Shiller Barclays CAPER US Sector TR USD Net Index」及「Shiller Barclays US REITs Value Net TR USD Index」之適銷性、或特定目的之適合性保證承擔責任,且對於使用該等資料的任何索賠或任何性質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或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即使RSBB-I有限責任公司已被告知發生該等利潤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亦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一)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二) 如投資人以新臺幣或美元以外之貨幣換匯後投資本基金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當美元相對其他貨幣貶值時,將產生匯兌損失。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此外,投資人尚須承擔匯款費用,且外幣匯款費用可能高於新臺幣匯款費用。投資人須承擔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後轉換為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亦須留意外幣匯款到達時點可能因受款行作業時間而遞延。
(三) 本基金係以分散風險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惟風險無法因分散投資而完全消除,投資人應注意本基金投資地區包括新興市場,可能產生之風險包括流動性不足風險、市場風險(含政治、利率、匯率等)、信用風險、產業景氣循環變動等風險,或可能因受益人大量贖回,致延遲給付贖回價款,遇前述風險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有關本基金運用限制及投資風險之揭露請詳見第16頁至第19頁及第22頁至第28頁。
(四) 投資人應特別留意,本基金因計價幣別不同,投資人申購之受益權單位數為該申購幣別金額除以面額/單位淨資產價值(適用於基金成立後)計,於召開受益人會議時,各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每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因投資人取得各級別每受益權單位之成本不同而異。
(五) 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應由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負責人及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六) 本基金投資無受存款保障、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機制之保障,投資人需自負盈虧。基金投資可能產生的最大損失為全部本金。

 
  投資人可向本公司及基金銷售機構索取本基金公開說明書,或至本公司網址(http://www.hnfunds.com.tw)或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