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9 日 華永信字第 1010000187 號
主旨:本公司經理之華南永昌永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擬謹訂於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以書面決議方式召開本年度第一次受益人會議,決議本公司擬進行更換基金保管機構案,本基金修訂如受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說明。
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第廿八條第三項第三款、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一、受受益人會議決議事項 案由一:本公司為提升整體的經營成效,擬將原基金保管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換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同意授權經理公司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信託契約之相關條文。
二、受益人會議表決及作業程序 依據信託契約第廿八條第五項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每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且前述決議事項應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受益人出席,並經出席受益人之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則本案照案通過,依前述決議事項向金管會申請。如未達上開出席權數或表決權數,則本基金維持原信託契約,提案無效。
三、停止過戶期間 自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至一○一年八月二十日止停止本基金受益憑證過戶。凡持有本基金受益憑證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前,向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事務管理部(以下簡稱華南永昌投信事務管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 54 號 3 樓之 1)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準。
四、書面決議通知書之寄發 本次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通知書及表決票於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前(含當日)以掛號寄出,未收到者,請逕向華南永昌投信事務管理部洽詢。電話:(02)2719-6688。
五、書面決議表決票送達期限 1.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表決票務必於一○一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前送達華南永昌投信事務管理部(以華南永昌投信事務管理部收受日期為準)。 2.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時,應於收到受益人會議開會通知後,就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於受益人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其所屬之投資人,並應將所屬投資人之意見彙整,於一○一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前送達華南永昌投信事務管理部。
六、開票及驗票程序: 謹訂於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起假本公司(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十四號三樓之 1 會議室)進行開票、驗票及統計工作,並當場於完成統計後公布結果。本次作業採公開方式進行,由本基金保管機構、簽證會計師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派員共同監督驗票、開票及統計結果之公布。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及表決票之開、驗票等作業程序詳如「華南永昌永昌基金一○一年第一次受益人會議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及「華南永昌永昌基金一○一年第一次受益人會議書面表決作業程序」。
七、特此公告 請詳閱「華南永昌永昌基金一○一年第一次受益人會議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及「華南永昌永昌基金一○一年第一次受益人會議書面表決作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