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永昌投信不接受受監護宣告者及美國納稅人開戶與交易】
◎自然人
1、填寫華南永昌開戶文件:【基金開戶交易同意書〈交易方式勾選「多元化交易」者,須加填【全國性繳費(稅)業務授權轉帳繳款申請書】〉】、【客戶適性評估調查表】、【美國海外帳戶FATCA身份聲明書】等及申請申購交易之【基金交易申請書】,並留存受益人本人簽名式或印鑑。
2、檢附證明文件:〈以下證明文件若檢送影本者,須再提供本人聲明書、或經公證人認證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印鑑證明正本或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經理公司或代辦受益憑證機構應向受益人以電話或以函證方式確認檢附之影本與正本相符。〉
【本國自然人】:提供國民身分證。
【華僑或外國人】:提供護照、居留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國籍、身份之證明文件。
3、申購款項匯款水單〈必須於申購當日以受益人本人名義匯款至欲申購之基金專戶〉。
◎法人
1、填寫華南永昌開戶文件:【基金開戶交易同意書〈交易方式勾選「多元化交易」者,須加填【全國性繳費(稅)業務授權轉帳繳款申請書】〉】、【客戶適性評估調查表】、【美國海外帳戶FATCA身份聲明書】、【個資法告知事項】及申請申購文件【基金交易申請書】等,並使用全銜印鑑及代表人印鑑、簽名或使用代理人職章。
2、檢附證明文件:
【本國法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登記證照、核准成立、備案或其他登錄證明文件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共同信託基金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信託基金,應檢附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向相關機關登記之證明文件;但繳稅證明不得作為開戶之唯一證明文件。授權受雇人辦理開戶者,上述文件得檢附影本,受雇人應提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檢附【授權開戶同意書】正本。經理公司或代辦受益憑證機構應向受益人確認係屬授權開戶。
【外國法人或機構 】:提供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或當地稅務機關出具之證明等相關文件及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授權代理人或代表人辦理者,被授權人或代表人應提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檢附合法授權書證明文件〈如:【授權開戶同意書】)正本。證明文件如檢附影本,除同時檢附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期貨交易所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者或相關文件經公證人認證者外,經理公司或代辦受益憑證機構應向受益人確認檢附之影本與正本相符。
3、申購款項匯款水單〈必須於申購當日以受益人本人名義匯款至欲申購之基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