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妥並列印上述開戶文件後加蓋原留印鑑,備齊相關文件後掛號寄回華南永昌投信,我們將儘速為您處理。郵寄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3樓之一 華南永昌投信『客服中心』收
◎首次開戶之受益人,依身分類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客戶類別 |
檢附文件 |
須加蓋印鑑項目 |
自然人 |
本國成年人 |
身分證 |
受益人本人之印鑑或簽名 |
本國未成年人(未滿18歲) |
1.未滿14歲者: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限近三個月內)
;滿14歲者:身份證
2.雙方法定代理人身份證 |
1.受益人本人之印鑑或簽名
2.雙方法定代理人之印鑑或簽名 |
外國 |
護照、居留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國籍、身份之證明文件 |
受益人本人之印鑑或簽名 |
•證明文件若檢送影本者,需再提供本人聲明書、或經公證人認證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印鍵證明正本或第二身份證明文件影本。經理公司或代辦受益憑證機構應向受益人以電話或以函證方式確認檢附之影本與正本相符。
•若檢附之身分文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請檢附『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公司負責人、『基金開戶交易同意書』所填寫之法人指定聯絡人、『客戶適性評估表』法人之實際受益人、「授權印鑑」中留有自然人簽章之自然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非受益人本人之扣款人(限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
•若父母雙方同意由一方代表為留存印鑑,需填寫『未成年受益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授權由受雇人辦理開戶者,應由受雇人檢附客戶登記證明文件暨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授權開戶書』及受雇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始得辦理開戶。
◎基金開戶交易同意書之簽訂,代表受益人已詳閱並同意簽署遵守開戶條款及約定各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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