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8 年1 月16 日 (98)華永信字第00037 號 主旨:本公司經理之「華南永昌全球亨利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謹訂於九十八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以書面決議方式召開受益人會議。 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第廿八條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益人會議決議事項: 案由:決議修訂本基金原訂清算標準由新台幣貳億元,調降為新台幣壹億元,並同意授權經理公司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信託契約之相關條文。 說明: 一、由於今年以來全球股債市震盪劇烈,致基金在淨值持續下滑及投資人贖回壓力下,使得整體基金規模急速下跌,為保障受益人權益,避免本基金清算,本公司擬將本基金信託契約原訂貳億元之清算標準降低為壹億元,以確保基金未來之發展並保障受益人於金融市場趨穩後,以自由意志決定贖回時機之權益。 二、修訂內容-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一)原訂條文: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低於新台幣貳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即通知全體受益人、保管機構及金管會終止本契約者。 (二)修訂條文: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低於新台幣壹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即通知全體受益人、保管機構及金管會終止本契約者;決 議:1. □贊成 2. □不贊成 二、受益人會議表決及作業程序: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及信託契約,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且前述議題應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出席,以出席受益人之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則本基金信託契約條文內容應配合修正之;以出席受益人之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不同意者或如未達上開出席權數(即流會)或表決權數,則本基金應維持信託契約之現行內容。 三、停止過戶期間: 自九十八年二月十三日至九十八年三月十六日停止本基金受益憑證過戶。凡持有本基金受益憑證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八年三月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以前送交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準)至本公司(台北市105 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五十四號三樓之一)辦理過戶手續。 四、書面決議通知書之寄發: 本次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通知書及表決票於九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前(含當日)以掛號寄出,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洽詢補發。電話:(02)2719-6688 分機:3332、3413、3441 五、書面決議表決票送達期限: 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表決票務必於九十八年三月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含當日)送交或寄達本公司。 六、開票及驗票程序: 謹訂於九十八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二時起假本公司會議室(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十四號三樓之一)進行開票、驗票及統計工作;本公司將派員驗、開票並統計後公布結果。本次作業採公開方式進行,由本基金保管機構(臺灣銀行)派員監督,並邀請本基金簽證會計師或法律顧問、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派員監督驗、開票作業。屆時,歡迎受益人前往參觀。結果將呈報金管會後,公告於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上。 七、特此公告。 並請詳閱「華南永昌全球亨利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九十八年第一次受益人會議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及「華南永昌全球亨利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九十八年第一次受益人會議書面表決作業程序」。 參閱函文:亨利組合基金召開受益人大會公告 |